租车承租人的义务

本条款为翻译自相关冰岛语法律条款,一切条款以冰岛语原文为准,您也可以在租车时在签署的租车文件内找到条款的官方英语版本,我们保留对于条款的解释权。

1) 承租人接受本租赁协议条款并已收到协议副本。

2) 驾驶员必须至少年满20岁,且在租车前持有有效驾驶执照至少一年。承租人应在驾驶期间遵守冰岛法律和规定。租赁期间,车辆由承租人负责管理,直至车辆在出租方系统中登记为归还。在营业时间内方可进行归还登记。

3) 承租人应按以下要求归还车辆:

  • a. 随车附件(如轮胎、工具、文件、地图及其他物品)应完好归还,状态与租赁时一致,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若有物品缺失,承租人同意支付缺失物品的成本价,费用将从租赁开始时登记的信用卡中扣除。归还时额外部件如有缺失或损坏,费用同样由承租人承担。
  • b. 按租赁协议首页所列的预定时间归还车辆,或在违反条款的情况下提前归还。
  • c. 在出租方的租车地点归还车辆,除非另有约定。若车辆未在出租方地点归还,出租方有权根据其价格表向承租人收取取车费用。
  • d. 车辆应加满燃油归还,若未加满,出租方有权按价格表向承租人收取补足燃油的费用。

4) 承租人应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燃油及其他驾驶所需费用。根据本协议的解释,车辆在出租方系统登记为归还前均由承租人负责,归还登记仅可在营业时间内完成。

5) 若承租人未按租赁协议约定时间归还车辆,或未与出租方商议延长租期,出租方或警方有权在未通知的情况下取回车辆,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延长租期需经出租方同意。若延迟归还超过1小时,出租方可按日租费收取费用,每超过一天将按出租方价格表收费。

6) 承租人须谨慎驾驶车辆,仅出租方登记的且符合上述第2条规定的人员方可驾驶。若非登记驾驶人驾驶车辆,所有保险、免责及保障均失效,承租人需对车辆及由此产生的损害负责,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7) 承租人对车辆承担客观责任,包括因车辆被盗或出租方因车辆损坏而遭受的损失。

8) 承租人对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损害负责,包括对乘客及他人造成的损害。

9) 承租人对以下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害或损坏承担责任,包括:

  • a. 非正规公路驾驶(Off-raod driving);
  • b. 河流或水道行驶;
  • c. 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 d. 驾驶员使用酒精或其他致醉物品;
  • e. 违反冰岛法律或本租赁协议的使用行为;
  • f. 沙尘暴或火山灰吹袭条件下驾驶。

10) 承租人无权将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 a. 非正规公路驾驶(off-road driving),如封闭道路、小径、海滩、低潮时可达区域等无路区域;
  • b. 行驶于标有F的道路,以及Kjölur (35号)、Kaldidalur (550号)及Landmannalaugar (208号)的道路,除非是出租方同意适合在此类道路行驶的四驱车辆;
  • c. 酒后驾驶或使用其他致醉物品;
  • d. 在河流或水道中行驶,完全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 e. 非公路的雪堆或冰原上行驶。

11) 若发生碰撞或事故,承租人应立即通知警方及出租方。未向警方报告或未编制损害报告前,不得离开事故现场。若未在12小时内报告损害,承租人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租赁开始时购买的碰撞损害豁免(CDW或SCDW)无效。

12) 承租人同意向出租方支付所需押金,金额以租金和相关费用(如保险)为准。

13)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无权对车辆及其附件进行维修、改装或设定担保。

14) 承租人负责所有停车罚单及交通违规罚款。若出租方需代缴罚款或向有关部门提供承租人信息,出租方有权根据其价格表从承租人信用卡中收取管理费。

15)承租人无权将车辆用于收费载客、转借或转租。

16) 若出租方因本协议进行催收,承租人须承担所有催收费用。

17) 如因事故或车辆损坏需将车辆运送至出租方指定地点,运费由承租人承担。在此情况下,碰撞损害豁免无效。

租车出租方的义务

18) 出租方保证车辆符合相关要求。

19) 出租方应在车辆交付时确保油箱加满。

20) 出租方承诺尽力在约定时间将车辆提供给承租人。如车辆交付时间晚于约定租车时间8小时,出租方将免收该日租金。

21) 若车辆因正常磨损或非承租人责任的其他原因出现故障,出租方应尽快提供替代车辆或尽快在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上述情况不影响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出租方不会因住宿或其他情况给予补偿。

22) 出租方有义务向承租人说明本租赁协议的内容,特别是承租人签署协议后所承担的义务。

23) 出租方应尽可能向外籍承租人介绍冰岛交通法规、交通标志及禁止越野行驶的规定,并告知道路上动物出没的危险。

24) 如出租方希望对车辆的使用在车辆结构和道路状况方面做出额外限制,则应在签署租赁协议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

25) 出租方确保其运营始终具有有效的责任保险。

26) 对于承租人或其他人在车辆内或车辆上放置或运输的物品的遗失或损坏,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险及自负额(碰撞损害豁免 – CDW 和 SCDW)

27) 租赁费用包含强制车辆保险,即责任保险和驾驶员及所有人的意外保险。

28) 第三方责任保险和驾驶员意外保险的额度依据冰岛法律要求。承租人因租赁车辆损坏而承担的自负额最高可达车辆的全部价值;参见本合同首页所列自负额的进一步规定。

29) 承租人可支付自负额费用(CDW 和 SCDW),以降低其在发生损害时的财务责任。自负额金额依据出租方的价格表。即便支付了自负额费用,承租人若在租赁期间车辆受损,仍须支付最低费用。每次自负额仅适用于一个事故事件,若存在多处明显非同时发生的损坏,每次事故各适用一次自负额(CDW 和 SCDW)。

30) 自负额费用(CDW 和 SCDW)的金额依据损坏金额而有所不同,具体参照出租方价格表。支付自负额费用(CDW 和 SCDW)不适用于以下情形中的损坏:

  • 因驾驶员故意或重大疏忽导致的损坏;
  • b. 驾驶员受酒精或其他致醉物质影响或其他无法安全控制车辆的情况所致损坏;
  • c. 因比赛或试驾导致的损坏;
  • d. 战争、革命、暴动或内乱引起的损坏;
  • e. 动物造成的损坏;
  • f. 座椅、地毯或垫子上的烧痕;
  • g. 仅涉及轮胎、悬架、电池、玻璃、收音机设备或车内物件的损坏;
  • h. 在崎岖道路上驾驶造成的传动系统、底盘或发动机等部件的损坏;
  • i. 在禁止行驶的区域,如小径、雪堆、河流或其他无路区域驾驶所致损坏;
  • j. 因在公地图中标有F的道路及特定路线(如Kjölur和Kaldidalur路)上驾驶普通车辆引起的损坏;
  • k. 沙尘或火山灰吹袭所致损坏;
  • l. 车辆在冰岛国内登船海运时海水造成的损坏;
  • m. 车辆被盗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 n. 水导致的损坏。

31) 在支付特定费用(如盗窃保护 TP、沙尘保护 SAAP、挡风玻璃保护 WP)后,承租人可减少因车辆被盗、火山灰或沙尘吹袭、挡风玻璃及车灯受损所承担的财务责任。即便支付了此类费用,若在承租人责任期间车辆受损,承租人仍须支付最低不可豁免金额,具体金额详见出租方价格表。

一般条款

32) 若车辆被非法停放、使用方式违反本租赁协议或法律法规、车辆看似被遗弃,或承租人有未清偿债务,出租方有权在无需通知的情况下自行收回车辆。

33) 出租方行使上述权利并不影响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然而,若车辆在约定租赁期内重新出租给第三方,则相应租金按租赁重叠期间予以扣减。出租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向承租人提供替代车辆,如因违约、事故或损坏所需。若替代车辆为更便宜车型,承租人不会获得差价补偿;如仅有更贵车型可用,出租方有权从承租人登记的信用卡中扣除车辆差价。

34)若车辆被不当使用、用于运输宠物或车内吸烟,承租人需按出租方价格表支付清洁费用。

35) 出租方有权从承租人信用卡中扣除租金及承租人应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因车辆在承租人保管期间的损坏及因损坏造成的租车损失,考虑到出租方车队的利用率。出租方可决定何时扣款以及是否分批扣款,此权利在车辆归还后六(6)个月内有效。承租人在本协议上的签名视为承认出租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从其信用卡中扣款。

36) 承租人在本租赁协议及车辆状况报告表(RVCR)上签字,确认车辆及附件在接收时状态良好。

37) 在租赁期间,本租赁协议应始终随车携带。

38) 对本租赁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以书面形式,并经协议双方签字确认。

39) 本租赁协议以及基于上述条款达成的协议及后续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均适用冰岛法律,包括赔偿的依据及计算。与本协议相关的诉讼只能在出租方的法律管辖地提起。

40) 承租人通过签署本协议同意,若因承租人责任导致车辆发生损坏或损失,下列文件将被视为损害或损失费用及范围的充分证据,无论是否提起民事诉讼:

  1. 签署的租赁协议;
  2. 租赁开始时承租人签署并确认的车辆状态报告;
  3. 租赁结束时填写的车辆状态报告;
  4. 出租方对损害费用的估算;
  5. 车辆损坏照片。

41) Matters of disagree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to this rental agreement may be brought before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of the Icelandic Consumers Association and the Icelandic Travel Industry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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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凯夫拉维克国际机场(K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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